Project Nazca (Minecraft Server) 维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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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請注意,本伺服器已左6/1/2012取消加白名制度,新玩家毋須申請白名,但先以遊客(淺藍名)#身份進入伺服器。遊客如要成為會員(淺黃名)請讓在線管理員(淺紅名)行悉,欲成為會員的遊客即表示同意並願意遵守納斯卡計劃伺服器內的一切規則,亦同意更新後的規則,並且願意承擔犯規後的處分,無一例外。<br />
 
:1.0.1 請注意,本伺服器已左6/1/2012取消加白名制度,新玩家毋須申請白名,但先以遊客(淺藍名)#身份進入伺服器。遊客如要成為會員(淺黃名)請讓在線管理員(淺紅名)行悉,欲成為會員的遊客即表示同意並願意遵守納斯卡計劃伺服器內的一切規則,亦同意更新後的規則,並且願意承擔犯規後的處分,無一例外。<br />
 
(#註:遊客只可以在伺服器中走動和使用/spawn指令,不能建造或破壞。)<br />
 
(#註:遊客只可以在伺服器中走動和使用/spawn指令,不能建造或破壞。)<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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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玩家名字顏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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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 <span style="color:cyan">淺藍色:遊客。</span>等級零玩家,雖可以行走、使用/spawn指令和購買東西,但不得建造、破壞或打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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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 <span style="color:yellow">黃色:會員。</span>等級一玩家,正常使用者,須遵守以下一切規則。<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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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3 <span style="color:orange">橙色:國家君主。</span>等級二玩家,建立國家者,可以切換遊戲模式。<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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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4 <span style="color:red">淺紅色:管理員。</span>等級三玩家,普通管理員,惟不可以使用類/op指令。<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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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5 <span style="color:purple">紫色:首席管理員。</span>等級四玩家,伺服器管理員,有一切權利。<br />
 
'''1.1 在伺服器內'''<br />
 
'''1.1 在伺服器內'''<br />
 
:1.1.1 所有成員禁止用任何方式表達粗言穢語或有相關或類似含意的字眼。<br />
 
:1.1.1 所有成員禁止用任何方式表達粗言穢語或有相關或類似含意的字眼。<br />

2013年1月7日 (一) 10:22的版本

納斯卡計劃使用者須知


作者:Matthew C.K.C.
7/1/2013 維基第三版


序頁

伺服器主持人及其管理團隊之承諾


本伺服器主持人--MatthewCKC,即NazcaRC(OS) 代表本伺服器管理團隊承諾會盡力服務本伺服器內一切東西,包括每天管理論壇、RaidCall、Facebook和Minecraft 伺服器。每有特別安排,管理團隊將儘快透過論壇發帖交代。本團隊亦承諾在管理伺服器時段內不會濫權。

伺服器主持人
Ka Chung Matthew "NazcaOS" Chan

第一章:核心守則和處分方法

1. 成員規則

1.0 申請會員

1.0.1 請注意,本伺服器已左6/1/2012取消加白名制度,新玩家毋須申請白名,但先以遊客(淺藍名)#身份進入伺服器。遊客如要成為會員(淺黃名)請讓在線管理員(淺紅名)行悉,欲成為會員的遊客即表示同意並願意遵守納斯卡計劃伺服器內的一切規則,亦同意更新後的規則,並且願意承擔犯規後的處分,無一例外。

(#註:遊客只可以在伺服器中走動和使用/spawn指令,不能建造或破壞。)

1.0.2 玩家名字顏色
1.0.2.1 淺藍色:遊客。等級零玩家,雖可以行走、使用/spawn指令和購買東西,但不得建造、破壞或打鬥。
1.0.2.2 黃色:會員。等級一玩家,正常使用者,須遵守以下一切規則。
1.0.2.3 橙色:國家君主。等級二玩家,建立國家者,可以切換遊戲模式。
1.0.2.4 淺紅色:管理員。等級三玩家,普通管理員,惟不可以使用類/op指令。
1.0.2.5 紫色:首席管理員。等級四玩家,伺服器管理員,有一切權利。

1.1 在伺服器內

1.1.1 所有成員禁止用任何方式表達粗言穢語或有相關或類似含意的字眼。
1.1.2 所有成員必須尊重其他玩家和管理員,普通情況下不可向任何人說謊。
1.1.3 管理員提出的建議務必接受,不可直接反對。若對相關的建議或管理員提出意見或投訴,請到建議>建議改善區發帖。
1.1.4 面對創意模式和生存模式的情況,成員必在其所在的區域遵守該區的規則。
1.1.4.S 生存模式
1.1.4.S.1 成員可以隨意選擇位置建造他/她第一個生存據點,但不得與其他玩家的據點過於接近(最少邊對邊距離5格)和不可在重生點方圓250格建造。選擇後將不得擅自增加或移動據點,若要進行上述動作,必須由至少一名在線管理員同意並在他親自監督下進行動作,選址規則如上。
1.1.4.S.2 成員在未經其他成員同意下不得進入對方的建築物,除非對方表明該建築物已經公開和允許所有人進入。
1.1.4.S.3 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或污染其他成員的一切東西,包括放置火、熔岩、TNT、水、亂放置物品、直接破壞對方物件等等。除非對方同意。
1.1.4.S.4 不可殺人。
1.1.4.S.5 不可偷盜:無論在任何情況下,例如有人不小心或有插件上的錯誤,不可私藏原本不是自己或未經對方許可的東西,或插件錯誤產生的物品。
1.1.4.S.6 不可擅自取得其他成員擁有的一切農作物和農場動物。
1.1.4.S.7 不可傷害其他成員的寵物(此界定於犬科和貓科類寵物)。
1.1.4.S.8 管理員建造的一切設施均可自由出入和使用,惟不得破壞。
1.1.4.S.9 嚴禁用任何方式進行賭博活動。
1.1.4.S.10 大會堂所屬的島嶼一概不得興建、加建等活動。[違者將收到24小時清拆令,否則管理員代為清拆]
1.1.4.C 創造模式
1.1.4.C.1 成員可以在創意模式的世界中自由選擇建設位置,數量不限,惟請注意不可與其他成員建造的東西過於接近(最少邊對邊距離5格)。
1.1.4.C.2 成員在此建造的東西均是公開,所有人皆可自由出入。如要設置私人空間,請讓管理員得悉(任何方式)上述動作便可。
1.1.4.C.3 成員如要放置火、熔岩、TNT 等有危險的東西,必須要經至少一名在線管理員同意並在他親自監督下進行動作,以保安全。
1.1.4.C.4 成員不得把創意模式世界的物件帶到生存世界。
1.1.4.C.5 規則1.1.4.S.3,5,6,7和9條皆在此成立。
1.1.4.H 極限模式 (不適用)
1.1.4.A 歷險模式 (不適用)
1.1.5 模組、材質等相關規則
1.1.5.1 現時成員可以並建議在本伺服器使用的模組為:Too Many Items、Rei's Minimap和Optfine。
1.1.5.2 成員在未經任何一位管理員同意情況下不得用任何方式或模組超越或增加自己現時所有的功能或技能例如在生存模式下飛行、使用X-ray等。
1.1.5.3 沒有在此列出的模組並不代表不可在本伺服器內使用,惟不可冒犯伺服器規則和1.1.5.2條。
1.1.5.4 本伺服器沒有特別限制成員使用甚麼材質包,惟不可冒犯伺服器規則和1.1.5.2條。
1.1.6 經濟系統相關規則
1.1.6.1 在任何情況下必須公平交易,包括金錢和物品皆為交易雙方所協定的。
1.1.6.2 一名成員合法擁有的金錢,為他/她全權處理,其他人無權在未經對方同意下干涉其任何財產。
1.1.6.3 借錢,胡亂繳交金錢之類等的行為絕不建議,後果自負。
1.1.6.4 不得向管理員求取任何錢財,除非雙方之間有交易計算上的錯誤。
1.1.6.5 管理員所要求有犯規的成員繳交懲罰稅(詳看處分方法),基於此稅不會扣至負數,所以更不得逃稅。

1.2 在RaidCall群組內 (本伺服器的RaidCall群名:Project Nazca 伺服器; ID:25529862)

1.2.1 所有成員禁止用任何方式表達粗言穢語或有相關或類似含意的字眼。
1.2.2 所有成員必須聽從自己位於的頻道管理員和所有群組管理員,若對個別管理員提出意見或投訴,請到建議>建議改善區發帖。
1.2.3 所有成員在本伺服器遊戲時/前,務必進入RaidCall群組,但不硬性規定要進行語音交談。
1.2.4 為要確保所有成員免受不必要的物理上傷害(以耳朵功能為主),請避免製造噪音、尖叫聲、爆咪等刺激性和令人不安/不舒服的聲音。
1.2.5 如非必要,避免使用音樂模式。
1.2.6 避免挑起罵戰。如有任何人際上的摩擦,請尋找在線的管理員調解。
1.2.7 不得惡意攻擊其他成員的一切。
1.2.8 不得用言語或文字上的方式洗頻或惡意灌水。
1.2.9 請不要勉強或多次用任何途徑要求其他人允許進入任何私人或已上鎖的頻道。(多次定義為被要求者主觀訂立,但至少2次或以上)
1.2.10 當對方(己方亦得悉)不願意接受通話時不要多次頻密要求對方通話。(多次定義為被要求者主觀訂立,但至少2次或以上) (頻密定義為0~2分鐘,2分鐘後再次要求將累積在之前所有「多次的定義」中)
1.2.11 如有任何重要但不緊急的事需要管理員協助(如申請白名),請勿私下聯絡管理員,請善用論壇資源,在相關的版塊發帖以保紀錄。

7/1/2013第九版本-成員規則 Matthew "NazcaOS" C.K.C.


Matthew C.K.C.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10:58 (UTC)Matthew C.K.C.

2.伺服器管理員(+RC管理員) 規則

2.1 在伺服器內

2.1.1 即使受到侮辱,管理員仍一律禁止用任何方式表達粗言穢語或有相關或類似含意的字眼回復對象。
2.1.2 為保持本伺服器管理層的政策透明度高和誠信質素,管理員不可向任何人隱瞞任何事實。
2.1.3 若有需要,管理員可向成員提出建議、意見和警告。惟進行上述原因必須向對象交代清楚,且內容具體。
2.1.4 面對創意模式和生存模式的情況,管理員必在其所在的區域執行該區的規則。
2.1.4.S 生存模式
2.1.4.S.1 協助成員選擇他/她第一個生存據點的位置(但不得與其他玩家的據點過於接近(最少邊對邊距離5格))。如果成員欲增加或移動據點,務必親自監督下進行動作,選址規則如上。
2.1.4.S.2 管理員可以進入所有成員的建築物,惟只可在內進行檢查工作(詳情在本帖下方(計劃中))。
2.1.4.S.3 不得以任何方式破壞或污染其他成員的一切東西,包括放置火、熔岩、TNT、水、亂放置物品、直接破壞對方物件等等。除非對方同意。
2.1.4.S.4 不可擅自殺人。
2.1.4.S.5 不可擅自取得別人東西。
2.1.4.S.6 不可擅自取得其他成員擁有的一切農作物和農場動物。
2.1.4.S.7 不可傷害其他成員的寵物(此界定於犬科和貓科類寵物)。
2.1.4.S.8 管理員建造的一切設施均可自由出入和使用,惟不得破壞。
2.1.4.S.9 嚴禁用任何方式進行賭博活動。
2.1.4.S.10 如非必要,管理員在生存世界中要使用生存模式。(必要使轉創意模式的條件在本帖下方(計劃中))
2.1.4.S.11 大會堂所屬的島嶼一概不得擅自興建、加建*私用結構物。但可以參與官方興建項目。(*私用定義為在其結構物的任何部份設有私人鎖)[違者將收到24小時清拆令,否則由其他管理員,或更高層代為清拆]
2.1.4.S.12 任何管理員不得在創意模式中把任何東西借、給、送等任何動作予任何成員。[違者將停職候查]
2.1.4.C 創意模式
2.1.4.C.1 管理員請多加留意各成員建造的結構不可與其他成員建造的東西過於接近(最少邊對邊距離5格)。如有成員違返1.1.4.C.1條,請通知涉事玩家移動其結構,否則可以把其結構向另一方稍為移動,但不可破壞。
2.1.4.C.2 管理員可以隨意放置火、熔岩、TNT 等有危險的東西,但不可破壞自然景觀及其他成員的結構 。
2.1.4.C.3 管理員可以把創意模式世界的物件帶到生存世界,但不可把上述物品與其他成員進行任何方式的交易。
2.1.4.C.4 規則2.1.4.S.3,5,6,7和9條皆在此成立。
2.1.4.H 極限模式 (不適用)
2.1.4.A 歷險模式 (不適用)

2.2 在RaidCall群組內 (本伺服器的RaidCall群名:Project Nazca 伺服器; ID:25529862)

2.2.1 即使受到侮辱,管理員仍一律禁止用任何方式表達粗言穢語或有相關或類似含意的字眼回復對象。
2.2.2 群組管理員必須盡力維持群組的秩序和整潔,若管理員收到成員提出意見或投訴,如內容具體有理,務必詳讀及盡量配合之。
2.2.3 所有管理員在本伺服器遊戲時/前(最佳每刻),務必進入RaidCall群組,盡量與成員進行語音交談(單向交談便可),以茲識別管理員本人之身份。
2.2.4 為要確保所有成員免受不必要的物理上傷害(以耳朵功能為主),管理員請提醒成員避免製造噪音、尖叫聲等刺激性和令人不安的聲音,管理員本身亦更為注意此條。
2.2.5 如非必要,避免使用音樂模式。
2.2.6 管理員請盡量調解成員與成員/其他管理員之間的摩擦,不應袖手旁觀/聽,或偏幫某一方。
2.2.7 不得惡意攻擊其他成員的一切。
2.2.8 管理員請提醒成員不得用言語或文字上的方式洗頻或惡意灌水。管理員本身亦更為注意此條。
2.2.9 如有重要緊急事正在處理,請勿私下聯絡成員影響處理效率。

2.3 刪除管理員

2.3.1 管理員凡超過兩星期沒有上線,會暫時刪除,而一個月沒有上線,會永久刪除。

3/1/2013第四版本-伺服器管理員(+RC管理員) 規則 Matthew "NazcaOS" C.K.C.


Matthew C.K.C.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10:58 (UTC)Matthew C.K.C.

3. 立國條件及核心規則

3.0 此條款由24/10/2012開始生效。
3.1 立國條件

3.1.1 欲立國必須先向管理員申請為合法國,但不定時開放接受申請。 [現時只接受三個國家同時存在]
3.1.2 欲立國的團體必須已有自己的首都,而首都的位置必須在其他國家的境外。
3.1.3 立國君主必要向官方繳交立國費用 (費用依不同地形所訂,但必介乎 $30,000 至 $200,000 不等)
3.1.4 立國團隊中除君主之外必須有至少十名已白名、不屬他國和他們承認為該團隊成員的玩家。
3.1.5 必須為自己的國家訂立獨立規矩,惟不可抵觸本伺服器之規矩。
3.1.6 請慎重為國家起名,一起名後不得更改。

3.2 核心規則

3.2.1 所有君主只可以在其自己領土使用創造模式,且須遵守創造模式的規矩(1.1.4.C)。在非己領地時只可使用飛行。
3.2.2 君主不得使用任何方式給東西予國民作私利用途。
3.2.3 不得使用岩床(基石,Bedrock)或黑曜石(Obsidian)作為建築材料,用黑曜石建造標準或經濟型下界門(地獄門)[1]則可豁免。
3.2.4 所有國家必須在每月月底呈報庫房金額,以便紀錄。

3.3 國有專利產品事宜

3.3.1 國家如果為其自己的裝置申請專利,請通知管理員有關事宜,亦請参照以下須知。
3.3.2
3.3.2.1 申請專利時其他國家必須未有該或類似的裝置,否則無效。
3.3.2.2 每個國家擁有最多五件專利裝置,國旗自動獲得專利,但不計算在內。
3.3.2.3 不得在自己國家興建其他國家已專利的裝置或類似的裝置。
3.3.2.4 擁有專利裝置的國家必須在每月月底呈交「專利稅」。
3.3.2.5 申請取消專利(個別或多個)可找管理員得悉,惟必須在當時月尾仍需繳交取消前稅項。

17/11/2012第四版本-立國條件及核心規則 Matthew C.K.C.


Matthew C.K.C.留言) 2012年12月30日 (日) 10:58 (UTC)Matthew C.K.C.

更多

參考資料